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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朋友圈”买卖隐患 福建省“微商”都是黑户
警惕“朋友圈”买卖隐患 福建省“微商”都是黑户
2015-04-10
记者日前调查发现,不少人的微信“朋友圈”现已沦陷为“生意圈”,在遇到消费纠纷时,因为处于监管“盲区”,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(3月11日A6版)。昨日,福建省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,警惕微信“朋友圈”买卖隐患。
“微商的竞争越来越激烈,囤货压力大,资金流量少,他们经常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,微商团队大多是兼职,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。”福建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,微信用户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就能当微商,一旦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、售后服务等问题,取证很难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保委很难受理。
该负责人表示,目前工商系统有关微商的投诉越来越多,案例类似度高。今年初,泉州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商公众号,参与该微商“朋友圈微信砍价”活动,在“砍”到心仪价格后,王先生向该微商付了近4000元。对方收了钱,却迟迟不发货。王先生向福建省消保委投诉,经过长时间交涉,他才拿回预付款。
据悉,福建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有近5万家,基本是传统线上电商,目前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。微商至今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。
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和消保委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:微商不像淘宝、京东等具有统一平台,买方、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。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,自由度高、流动性大、虚拟性强,很难监管。如今,微商网络传销、非法集资、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,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微商的“新型营销手段”。如果消费者发现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,请保留证据。消费者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、不正当竞争、霸王合同、制假卖假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,遇到非法集资、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拨打110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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